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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九条

有效

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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