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