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第七条有效外国新闻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应当直接或者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外交部提交以下材料:(一)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二)该新闻机构情况介绍;(三)拟设立机构的负责人、拟派遣的常驻记者以及工作人员情况介绍;(四)该新闻机构在所在国设立的证明文件副本。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