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第四条有效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者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