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第四十三条有效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