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