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奶畜养殖第十六条有效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