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奶畜养殖第十四条有效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