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有义务予以协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