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二条有效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