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检验,进行实地检查;(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关的资料,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