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负有保密的义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