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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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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条

已修改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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