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条已修改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