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易于劳动者理解的方式加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安全标签。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经营、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没有安全标签、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有毒物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