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