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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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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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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