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种意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