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第三章 传染源管理第八条已废止牲畜的收购、调运、输入、屠宰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已免疫的牲畜须有免疫证明。疫区牲畜迁移放牧要有农业部门出具的免疫或检疫证明。进口牲畜必须进行检疫。凡布病检疫阳性的牲畜要按病畜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