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卫生、农业(畜牧)、商业、外贸、供销、铁路和交通等部门应当把防治布病作为共同任务,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认真做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