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九条有效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