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