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十九条有效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