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