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版物的出版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