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接到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报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0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