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10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