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