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