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