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96年7月1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