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九十七条已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