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