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七十一条已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