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七条已修改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