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 扣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