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征收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已修改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