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已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