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的经费开支,单立帐户,专款专用。新建和迁建的看守所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