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五章 生活、卫生第二十七条有效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