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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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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讯、押解
第二十条
有效
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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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