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