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章 收押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