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效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