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出版第十三条已修改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