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