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有效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