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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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