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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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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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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