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