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章 供电营业区第十一条有效用户用电容量超过其所在的供电营业区内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供电企业供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