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